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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http://jw.beijing.gov.cn/rsc/tzgg_15691/202006/t20200623_1931265.html

 

各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教职成〔20184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速推进北京市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管理,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根据《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适用于北京市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对象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对象是学校专任教师中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三、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需要同时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定条件,其中,认定基本条件是必备条件,包括师德、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要求。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定条件包括七大类,教师至少要满足其中的一类条件。

四、工作要求

1.629-731日,以职业院校为主体根据《认定办法》对本校专任教师中的所有专业课教师开展双师型能力认定,并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认定档案格式见《认定办法》附件)。本轮认定暂不考虑第七类实践教学认定条件,对于申请认定第七类实践教学能力条件的,由学校进行统计并汇总情况,在认定工作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部门酌情统一开展认定工作。

2.731日前,各职业院校向市教委人事处上报本校专任专业教师认定双师型教师的工作报告,并填写《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报告和《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信息统计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基本信息统计表》只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教委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jw.beijing.gov.cn/rsc/)。

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805

  人:纪奇明

联系电话:66074308

电子邮箱:bjzjjsfz@163.com

附件:

1.《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信息统计表》.docx

2.《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基本信息统计表》.docx

 

 

市教委人事处

2020622

 

 

来源:http://jw.beijing.gov.cn/rsc/tzgg_15691/202006/t20200623_193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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