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教职成〔2018〕4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速推进北京市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管理,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根据《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适用于北京市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对象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对象是学校专任教师中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三、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需要同时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定条件,其中,认定基本条件是必备条件,包括师德、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要求。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定条件包括七大类,教师至少要满足其中的一类条件。
四、工作要求
1.6月29日-7月31日,以职业院校为主体根据《认定办法》对本校专任教师中的所有专业课教师开展“双师型”能力认定,并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认定档案格式见《认定办法》附件)。本轮认定暂不考虑第七类实践教学认定条件,对于申请认定第七类实践教学能力条件的,由学校进行统计并汇总情况,在认定工作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部门酌情统一开展认定工作。
2.7月31日前,各职业院校向市教委人事处上报本校专任专业教师认定“双师型”教师的工作报告,并填写《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报告和《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信息统计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基本信息统计表》只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教委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jw.beijing.gov.cn/rsc/)。
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805室
联 系 人:纪奇明
联系电话:66074308
电子邮箱:bjzjjsfz@163.com
附件:
市教委人事处
2020年6月22日
来源:http://jw.beijing.gov.cn/rsc/tzgg_15691/202006/t20200623_193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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