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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23-03-16来源:招生就业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代码:1105

  ———  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点

  ———  校 本 部: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

  ———  东坝校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

  ———  花乡校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

  ———  密云办学点: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

  第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总计划450人,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其中农村户口计划

就读校区

1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3

6

校本部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5

13

3

510401

集成电路技术

17

9

4

510402

微电子技术

25

12

5

460105

工业设计

10

5

6

520704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12

6

7

520702

卫生信息管理

10

5

8

570202

应用英语

10

5

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6

8

东坝校区

10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8

4

11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16

8

12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8

4

13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8

4

14

510211

工业互联网技术

8

4

15

510203

软件技术

17

9

1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17

8

17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5

8

18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8

19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23

11

20

530701

电子商务

25

12

21

53070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5

8

22

530605

市场营销

15

8

23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3

6

24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2

6

25

550109

游戏艺术设计

13

6

26

50060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2

6

花乡校区

27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12

6

28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

10

5

首经贸密云校区

29

530206

证券实务(互联网金融)

10

5

30

530605

市场营销(全媒体运营师)

10

5

31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移动APP设计与开发)

10

5

32

530701

电子商务

20

10

备注: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②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精神,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

  2.报考要求:

  ①网上报名:我院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现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www.bitc.edu.cn,具体详情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简章》。考生可选报1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②自主招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3.报名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如下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均可):

  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仅普通高中学籍考生上传);

  ②学籍材料:高中毕业生应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需加盖学校公章);中职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应提供中职阶段学籍卡(需加盖学校公章);

  ③证书材料: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作为免试入学、成绩评定参考依据;

  ④各级各类运动员及退役士兵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免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不必参加任何考试直接录取)。

  ①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均合格者;

  ②中职阶段学籍卡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在75分以上者;

  ③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者;在高中(中职)阶段取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

  ④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⑤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者;

  ⑥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⑦退役士兵;

  ⑧报考数字艺术学院专业的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课统测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的考生;

  2. 成绩评定:

  ①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成绩满分500分。总成绩(满分50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 现场面试(满分200分)

  ②笔试成绩认定:

  高中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赋分,语文、数学、外语合格学科计分100分,未合格计为60分;

  中职生:根据中职阶段的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赋分,成绩在75分(含)以上者,每科计为100分,无法提供相应成绩的考生或成绩在75分以下者,每科计为6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计划招满专业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3.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学年。

  2.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学年550-900元,密云办学点住宿费每学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市教委相关业务部门,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电话: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2.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3.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4.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8号楼101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自主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三月